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射阳县公安局执法辅助警务人员招聘公告

来源:平安射阳 时间:2021-08-11 作者:射阳县公安局 浏览量:

根据工作需要,经射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(射编办函[2021]158号),射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辅助警务人员92人,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

一、招录职位及名额

铁骑队员 52名

留置管理辅警4名

专职巡防辅警 36名

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一:《射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工人员岗位表》。


二、报考条件

(一)拥护宪法和法律,政治立场坚定,热爱公安工作,并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。

(二)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,无外形缺陷,无纹身,体表无明显大面积疤痕,无口吃,无传染病,无心脏病,无手术后遗症;无色盲色弱。

(三)高中及以上学历,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),具有应聘岗位所在地户籍或长期居住在应聘岗位所在地。(具体要求请参照岗位表)

(四)同等条件下,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、退役军人、见义勇为人员优先录用。


三、报 名

(一)报名时间、方式、地点

报名时间: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7日(节假日除外)。

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

报名地点

1.应聘岗位所在地派出所或农村交警中队。

2.射阳县公安局政治处警辅科(七楼)。

(二)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查

1.报名材料

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:

(1)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。

(2)下载并填写附件二:《射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工人员报名登记表》。

(3)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,如有退伍证、摩托车驾驶证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,若户口不在应聘所在地需提供长期居住在应聘岗位所在地证明。

(4)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,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。

2.资格审核

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负责,在任何环节,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。对伪造、变造有关证件、材料、信息,骗取考试资格的,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,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“苏康码”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(未到疫情风险地区),考试当天“苏康码”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.3℃,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,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。

(三)其他事项

1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应聘:

①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;行政拘留、收容教养、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;②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;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;合同期内主动辞职两年内的;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③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。

2.应聘岗位招录人数不足时,考试结束后,在自愿且服从调剂的未录取人员中,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至岗位招聘数。

3.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射阳县公安局组织实施,射阳县人力资源公司协办。


四、考试方式、科目、时间和总成绩计算方式

本次招聘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,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者可进入面试。

(一)面 试

1.面试人选确定: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直接面试。

2.面试内容: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,面试总分100分,设60分合格线,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、应急应变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。

3.面试时间和地点:见准考证。

4.准考证领取时间:2021年8月31日下午2:30-5:30。

准考证领取地点:射阳县公安局政治处人事科(七楼)。

参加面试人员,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,以便招聘部门及时通知到本人,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。

(二)总成绩计算方法

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总成绩,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


五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、聘用

(一)体 检

考试结束后,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,体检费用自理。

总成绩相同时,取学历高者参加体检,面试成绩与学历均相同时,取系烈士、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、退役军人和见义勇为人员参加体检,仍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(加试方式、时间另行通知)。

体检标准参照《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

(二)考 察

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射阳县公安局政治处组织考察,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。

考察按照《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》、《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(试行)》相关规定进行考察。

因个人放弃、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,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,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(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)。

(三)公 示

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。

(四)聘 用

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由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,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,签订劳动合同,派遣到县公安局工作。拟聘用人员逾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
新聘用人员在上岗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。


六、薪酬待遇

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,予以正式聘用;考核不合格者,取消聘用资格,终止聘用关系。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,试用期结束后,工资按照《射阳县县直机关、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用工薪酬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文件规定的执法辅助岗位核定薪酬标准;提供意外伤害险,按规定发放服装,年收入不低于48000元(含五险一金),进入单位工作首月扣发1000元服装费,工作满一年后返还。同时享受“五险一金”待遇。

采取一事一奖,对抓获违法犯罪人员、提供案件线索等信息,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励。


七、招聘政策咨询

联 系 人:唐警官(射阳县公安局政治处)

咨询电话:18851559695、0515-68683022


八、招聘工作监督

参与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回避参照《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盐人社[2010]252号)执行,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。

监督电话:0515-82486026



射阳县公安局

2021年8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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